有详细说明,但想来也无非就是各种威逼利诱那一套。
贾森和格雷西看似没有什么存在感,但在乐队中的重要性却毋庸置疑。
找个及格的乐手很容易,但要找个值得信赖,对乐队很熟悉,又能和其它成员配合默契的乐手,那就要费一番功夫了。
若是仅仅只是如此,乐队或许还未必愿意为了这两人和二十世纪娱乐死磕。
反正只是不算在正式阵容之内的编外成员,大不了找来合适的替代人选之后,多浪费几个月的时间磨合一番,对乐队的影响肯定是有,但却不会致命。
但二十世纪娱乐要的不仅仅只是让贾森和格雷西与乐队解除合约,同时还要以两人的名义起诉乐队。
大致是“贾森和格雷西应当按照工作,对乐队的版权及收入享有百分比的分成,而不是拿每月三千美元的固定薪酬”之类的内容。
这样的起诉当然不可能赢,但二十世纪娱乐有的是办法将官司拖下去。
以北美法律的复杂程度,只要有足够专业的律师团队,想要赢下一场必败的官司几乎不可能,但如果只是要做到“不输”,只要肯花钱就能办到。
如果被这么拖下去,不提舆论方面的影响,单单只是不断的出席听证会,就能把乐队烦死,也不要想干别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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