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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二十章 劳动法框架(1/2)

“对于迟到、偷懒的工人,我们工坊主需要拥有自主处分的权利,否则我们工坊主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苏州府一间大堂,几个工坊主代表提出了自己的异议,坐在他们对面的是纺织工人的代表,还有官府的人在主持大局。

“迟到一刻钟和迟到一个时辰是否一样,还有体罚该怎么算?什么才叫做偷懒?”纺织工人代表同样气势汹汹。

“个人感到应当按件计工,按照产出的纺织品数目盘算工钱,最低工钱并不公道。若是有些人在作坊里面偷懒磨工,恕我而言,我连最低工钱都不想给他。”又有工坊主代表说道。

“我们偷懒不偷懒还不是你们说了算?要是故意剥削我们的工钱该怎么办?”

“就是,有些黑心的工坊主经常找理由剥削我们纺织工人的工钱,得手的往往只有说好的一半的工钱。”

“那还不是由于你们时常偷懒,还跑出往赌坊,不得要雇佣监工来监督你们?”

工坊主代表和纺织工人代表在大堂内争执不下,互相怪罪是对方的责任。

苏州官府派来督促谈判的官吏记下双方更加具体的诉求,同时要安抚双方的情绪,不让双方在大堂内大打出手。

汪常远混在工坊主代表中,他没有开设工厂,蓝本不知道工坊主和手产业者之间的具体抵触。但是他参与了双方的商量以后,逐渐明确双方争执的几个重点的内容。

他发电报给楚云建议供给一个场合给工坊主和工人进行协商,很快楚云就让苏州官府组织双方代表在此地进行协商。

在协商期间,火烧纺织厂的一些犯人仍然被关押着等候审理,而在苏州城、杭州城等处所罢工抗议的工人返回自己的工坊做工。工坊和工厂停工受损的不只是工坊主和工厂主,还有罢工的工人,他们这段时间不但没了工钱,必定程度上还和他们的雇主闹翻,刚回到工坊的时候双方都有些为难。

“很快官府就要颁布劳动法,你们供给的意见官府都会在律法中予以考虑。工坊主拥有制定工钱多少的权利,但是不能随便剥削工人工钱,一切都要有个度,这便是中庸之道。”陈洪谧作为苏州知府旁听了双方的争执,对于新的民生问题更加关注。

“盼看官府能够器重我们工坊主的利益。我们出钱设厂,雇佣工人,既给了这些苦哈哈一口饭吃,又生产生产品满足百姓的需要,上交税赋给官府,如此之大的贡献还需要受到各种限制和束缚。我们考虑他们的状态,谁又来考虑我们的状态?”一个工坊主代表向陈洪谧抱怨。

“这位掌柜不要这么说,社会安稳、工人对他们现在生活满足能够进步他们的生产效率和对工坊的虔诚,对于你们来说也是一件好事。”陈洪谧这些天一直在思考工坊主和工人的抵触,也在想着有没有两全其美的方法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就是秉承着这样的理念才要一起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谈一谈。”汪常远在一旁协助官府说话。

工坊主代表在和工人代表的谈判持续了许久,刚开端在很多方面都存在宏大的争执,后来随着双方精疲力尽想要尽快解决问题以后,就将所有问题回纳成了几点,双方进行最后的让步,而最后的让步关系到劳动法的草拟。

“劳动法的大框架已经出来,重要分为几个部分:合同、工时、工钱、劳动安全、女职工和童工特别掩护、再就业培训、社会保险、争议和仲裁、法律责任。在掩护工人利益的同事,尽量兼顾雇主的利益,这点体现在合同之中,雇主和雇员在不违背劳动法的条件下可以自由签订劳动合同。”

刑部尚书总结了这一段时间的讨论成果,超出这个时代的劳动法初具雏形,甚至已经假想到了还没有形成严重成果的情况。

“接下来一段时间我们需要就每一个部分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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