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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一章 家规(2/4)

争,使亲人变成仇敌,全部家族可能会瞬间“毁于一旦”!因此,女人们非常器重这件事情,几个对工作极其热爱的女人也纷纷放下手中的工作,给她们的男人出策划策……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国家的法律制度具有普适性,所有领域内的人都必须尊重和遵守,违犯者一旦被创造,都将受到重办;而家规矩因家庭而异,小家庭规矩可能很严格,但是毕竟领域太小,比较单一,没什么可以器重的,但是家族尤其是成为一个家族的世家家族,就不能没有一个全家族人所共同尊重的规章制度。一般家族的规章制度往往比法律、社会道德更加严格,针对性更强,大多数情况下,家族规定都是和国家法规互相兼容,不违背国家的法律规定,这也是一个家族能够存在的必定条件;但是任何家族都有一些“私下的规定”,没有形成文字,却必须为全族人所遵守。而李氏的家规更加具有他们自家的特点,既和法律相兼容,又往往钻法律的孔子,成为独具特点的家族规定,李氏的族规中,有这么一条阐明,“本家规兼顾人情和家族族情,如有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应按家族规定施行,违背者将被逐出家族”,可见,李氏的家族并不以法律为主,但是,即使是违背者,也只是被驱赶出家族而已,似乎也没有太严格的处分措施!

由于和个人相干,更由于个人的奇特经历,李氏的族规中,第一条是这么规定的,“凡李氏的男性成员,必须善待自己的女人;凡李氏的女性成员,必须善待自己的丈夫”。这有点儿隐讳,男性成员的规定没有说是“妻子”,仅仅是“女人”,这是有原因的,李氏家族(尤其是李家)并不反对男子(直系成员)一夫多妻,只要他们毕生都不结婚,可以同时和多个相爱的女人共同生活,但是一旦有了一个以上的女人,就一生都不能结婚,不管是否有女人中途离开或者逝世亡。这条族规是李氏族规中非常特别的一条,而且被放在了族规中的首位!只要是直系李氏男性成员的女人,不论其出身,不管是否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家族成员,即使是该直系成员逝世亡了,她们都拥有普通家族成员应有的权利。当然,对违背此规定的处分也相当严格,将被“驱赶出家族”,这个规定在后代被很好的履行。尤其是李家,几乎每一代人都有好色的直系男子,而且像他们的祖先一样“温柔多情”,吸引了不少女人的一生相伴,同时,也正是她们这些柔情的女子为家族的持续壮盛(尤其是李家的持续性压倒上风)做出了宏大的贡献!

家族的第二条规定,是这样写的“凡李氏家族成员,以善为本,对朋友以义为准”。李家的一代创业,受到了李梦泽几个朋友的鼎立相助,可以说,假如没有他们,李家就不可能发展得如此顺畅,波折将会经历的更多,当然也就不会有后来的李氏家族。为此,李梦泽对李玉东他们非常感谢,把他们当作自己一生的朋友看待,为了王照云,他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制作了让全国震惊的连环灭门惨案。李玉东他们心知肚明,却没有表露出感谢的意思,他们都是血性的男人,恨不能亲身为朋友报仇,看到他冒如此宏大的风险,都是甚为欣慰的。而他们对李梦泽之所以这么多年来不离不弃,并终极决定一起组建成为一个家族,这一点儿也是重要原因。李梦泽盼看后代子孙不仅仅要记住李玉东他们的深厚情义,看待他们新结识的朋友也能做到义气为重。另外,李氏规定,家族成员禁止恃强凌弱,对违背此条者,家族不给予庇护,对严重违背者,给予驱赶出家族的处分。李梦泽认为,一个家族能够博得社会的尊重,一方面固然与其本身壮大的财政能力相干,另一方面也和她的社会表现有关,一个尊重别人、谦恭待人的家族,才干真正为社会所认同!

李氏家族的第三条规定,是这么规定的“财产乃家族之财产,非个人所有,但凡家族之财产,全受一人之治理”。李氏家族成员,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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