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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职官考试(1/4)

试未必是选拔人才的最好办法,但在法制不健全和人党遗风十分盛行的国度,相对来讲只有考试才是最公平、公正程度最高的好办法,尤其当这种考试与个人前途联系在一起之时,利用考试来进行筛选可以有效过滤其中的弊端,真正达到选拔人才,任用贤良的目的。

高等文官考试自维新元年九月起就一直在造势,成为日渐引人注目的焦点。起初还是提议和各种设想的登载,等到职官部设立后,高等文官考试就开始了紧锣密鼓的出台。各类政策陆续出台,整体流程也日趋规范,气势之宏大,规模之广,俨然直追往昔。

自从科举4前明令废止后,京师已经许久不见如此的热闹场景,参与者也好,旁观者也罢,都将此事作为一项茶余饭后的谈资而加以议论。随着三个贪污集团的垮台及其党羽的陆续得到追究,再加上过渡内阁建立以及新设部门的增多,朝廷职官空缺的不少,早就有人跃跃欲试想打这些位置的念头,但无一例外地都被严格限制住了。

除各部尚书、侍郎这样的要职不能空缺以免影响机构正常运作外,各部的厅长、处长等中等级别官员空缺的是一抓一大把,而且早就有人对这些四、五品的官位垂涎三尺了,请托、送礼、跑官要官的举动虽不像庆王父子掌权时那么嚣张和明朗化,但依然在私底下存在。

况且,官员间即便不涉及经济往来。彼此倚仗同乡、同学、同宗、姻亲等各种各样关系加强交往意图自固的也不在少数。特别是几位位高权重的大臣,府上基本都被上门说情地人踏平了门槛,根据林广宇掌握地情况。除岑春这样“恶名”在外的大臣,几乎所有重臣手里都掌握着一长串意图求职的名单。

好容易清理了一批昏官、贪官,林广宇无论如何不想再通过这种裙带关系进行选官用人,更不想将这次人才筛选再变成一次各部大臣私蓄党羽地过程,否则前几次刷新吏治的功效很容易变形走样。倘若整顿吏治的工作三五年便要重来一次,先不要说社会资源和行政威信会受到多么大的损害。单就选拔官吏的机制而言就完全是失败的。

林广宇虽不敢奢望光凭自己这一连串地组合拳就能扭转整个官场的不良习气,但多少要有所改观,在他的授意之下,政学院脚步飞快,仅仅利用两个月时间就出台了《帝国职官任用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帝国文武官员品秩从正一品开始到从九品共分九等十八级,从九品以下的官员统称为不入流,不再进行详细的等级区分。

在这样庞大的官员队伍中。有关职官任用又分成特任、简任、荐任、选任、委任五种。特任完全由皇帝直接任命,一般系职位显要,人数较少的官员。如御前顾问大臣、政学院院长,科学院院长。过渡时期内阁总理、协理大臣,内务府总管等。特任官不限品秩,不拘身份、国籍,只要皇帝属意即可。

简任官主要针对从三品相当于副省级,也包括部分正厅级以上的高级官员,一共6级,包括各部大臣、各省都督、巡抚、将军等,一般由一品大员保举,由皇帝亲自任命,以示郑重;荐任官主要针对从正四品到从六品相当于正处级地中级官员,一共6级,一般由各部大臣、各省总督、巡抚举荐,一般由内阁会议讨论通过并由职官部发文任命;选任官主要针对从正七品开始到从九品相当于副科级,如各县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的低级官员,同样为6级,一般由各部厅处长官,各省司、道主官举荐,报各部大臣、各省总督、巡抚同意后任命,用各部或各省发文公布,同时报职官部备案;不入流的官员一般采用委任方式,可以由各部厅处长官和各省府、县主官任命,只消报各部或各省备案即可。所谓高等文官考试,主要提供的岗位就是荐任和选任两种。而根据《职官任用条例》地规定,凡京官不通过文官考试的,一律不得以荐任和选任形式任用,各省将来也要一体仿效京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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